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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6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工作的通知發布日期:2016/1/13 8:42:39 點擊數:2156
浙建協[2015]61號
浙工質協[2015]35號
各市建筑業協會、省級有關專業工程協會、省建設投資集團:
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細則,現就2016年度浙江省“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工程應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間竣工,在申報前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并投入使用。
二、申報“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的推薦申報途徑為:
1.房屋建筑工程根據施工企業隸屬關系按名額分配數由各市及省建設投資集團推薦;
2.市政、園林工程分別由省市政協會、省風景園林協會初審后按名額分配數集中推薦;
3.水利、交通、電力等專業工程由相關專業工程協會(省級有關部門)按名額分配數推薦;
4.省外在浙江的企業由工程所在地協會推薦;
5.每一企業申報數一般不得超過3項;2014年省內建安產值達到50億元以上的企業可增報1項。保障性安居工程申報不受此限。
各市、各部門推薦申報名額分配數見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申報數量不包括在內。
三、申報時間:為了與申報魯班獎和國家優質工程的銜接,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的申報資料必須在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前按申報分配名額報送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號瑞祺大廈510室,郵編:310011),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細則(2016年)》(見附件2)申報條件推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
1.未獲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工程;
2.企業發生較大事故的,企業在二年內不得申報“錢江杯”獎(優質工程);
3.工程雖已竣工但未投入使用的;
4.在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中因發生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問題,受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罰的;
5.工程建設中存在因商業賄賂受到刑事處罰的;
6.嚴重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規則,受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
7.惡意拖欠民工工資,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申報資料要求見附件3。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
程)申報名額分配表
2、浙江省2016年度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評
審細則
3、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申報資料要求
4、2016年度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獎(優質工程)申報
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
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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