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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度廳屬單位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業務知識考試工作的通知發布日期:2016/4/1 15:07:16 點擊數:1415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實施“五水共治”,加快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促進水利專業技術人員關注水利發展新形勢,樹立治水新理念,掌握和應用水利新科技,提升業務水平和實踐能力,適應水利建設和管理需要,2016年度廳屬單位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價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辦法,申請參加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價的人員,須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評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參加人員
符合《浙江省水利專業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2009〕187號)規定的工程師資格申報條件,近3年內擬委托省水利廳工程技術人員中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在職人員(包括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我廳評審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地點:省水利水電干部學校(杭州市蕭山區錢江科教園區耕文路)。
請在考試前一周,登錄“浙江水利/人事人才/水利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動態”,查看《2016年浙江省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審業務知識考試須知》。
三、考試形式、范圍
1.考試范圍為《浙江省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價業務考試大綱》有關內容。
2.考試形式為閉卷筆答。
3.試題類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
四、考務組織
1.組織報名。考試由廳人事教育處組織,具體考務工作由省水利水電干部學校承辦。參加人員在4月30日前登錄浙江省水利行業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網址:www.zjslgx.com/bm)進行考試報名,并下載匯總表,經單位蓋章確認后傳真至省水利水電干部學校。參加考試不收取報名費、考務費等費用。
2.打印準考證。請考生在考試前3天登錄浙江省水利行業繼續教育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3.報考人員進入考場務必攜帶準考證、身份證,以備身份核查。未攜帶該兩證將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考試成績公布后,對考試合格人員頒發《水利專業工程師資格評價業務知識考試合格證書》,證書3年內有效。
五、其他事項
1.請各有關單位及時將考試事項通知到個人,以避免有關人員因不知情而錯過考試。考試每年集中組織一次,逾期不予補考。
2.加強考場管理,維護考試紀律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和違反考場紀律者,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保證考試公平、公正。
3.切實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聯系人:省水利水電干部學校,宋毅,0571-83861289, 83864292(傳真);廳人事教育處,楊才杰,0571-87826525。
浙江省水利廳辦公室
2016年3月29日 【 關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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