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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水利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報和延續工作的公告發布日期:2016/7/1 12:04:10 點擊數:1861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29號發布,水利部令第40號修改),我部決定開展2016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報和延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范圍
(一)資質等級申報范圍
本次監理單位資質等級審批范圍為《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所有專業(即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包括首次申請和申請增加專業資質、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二)資質等級延續范圍
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申請。
二、網絡申報
(一)申報單位應登陸水利部網頁在線服務欄目(網址是http://www.mwr.gov.cn/),選擇“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事項的“預受理”鏈接,填報單位信息及申報項目,生成并打印《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申請材料1)。
(二)各申報單位均應進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網址是http://www.cweun.org)填報單位從業人員信息,并向社會公開。各單位人員應滿足相關要求并確保人員資格在有效期內。在申報單位從業的監理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應分別登錄“監理工程師執業信息報送系統”和“造價工程師執業信息報送系統”,完成個人執業信息報送。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單位,應完成單位預申請。申請延續、晉升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單位,應同時填報業績信息,完成信用檔案數據更新。
三、申請材料及要求
(一)申請材料
1.《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網絡預受理生成);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登記證明(復印件);
3.企業章程(原件或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復印件);
5.在監理單位從業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和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復印件)以及上述人員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復印件)。社會保險應包含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險種,且由監理單位或其控股單位繳納;屬控股單位繳納的,需提供控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其為該單位正式員工的證明文件;屬退休人員的,可只提供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退休人員年齡未超過60周歲的,需提供退休證明復印件;退休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6.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復印件);
7.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復印件),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按照合同排列順序制備的業績匯總表,注明項目等別、合同額、承擔時間等內容。
(二)材料要求
申請單位報送紙質文本材料一份。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提交1至5項材料,其中1至4項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第5項材料單獨裝訂為一冊;
申請增加專業資質的,提交1至6項材料,其中1至4項以及第6項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第5項材料單獨裝訂為一冊;
申請晉升、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提交1至7項材料。其中,1至4項以及第6項材料按順序裝訂為一冊,第5項材料單獨裝訂為一冊,第7項材料視情況裝訂為一冊或多冊。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應準備有關證書、文件、勞動合同、保險憑證、監理合同等原件,以備查核。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要求
申報單位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直接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中的監理合同復印件與原件進行符合性查驗,對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上公示的從業人員和工程業績信息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并加蓋本機關印章,在要求時間內將申報材料及意見統一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一)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申報單位提交材料截止日為2016年7月15日,逾期將停止網絡申報和信息平臺填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于2016年8月19日前將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二)申報監理單位資質等級
申請人提交材料截止日為2016年8月19日,逾期將停止網絡申報和信息平臺填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于2016年9月23日前將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三)申請監理單位資質信息變更
監理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登錄水利部網頁在線服務欄目,提交預受理申請通過后,向水利部提交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辦理信息變更。
五、聯系方式
如有疑問,請咨詢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和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聯系人:余文平、王竑
聯系電話:010-63202571、63202715
傳 真:010-63202685
電子郵件:mwrjl@mwr.gov.cn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
聯系電話:010-63208000
傳 真:010-632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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