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圖片新聞
聯系我們
辦公室:0571-87097681 0571-87098721 |
當前位置:首頁 > 通知公告
轉發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浙江無欠薪”行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發布日期:2017/9/12 15:05:15 點擊數:3122
各市、縣(市、區)水利(水電、水務)局,各有關建設、施工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的要求,我廳制訂了《“浙江無欠薪”行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水利廳
2017年9月1日
“浙江無欠薪”行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
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和《關于印發〈“浙江無欠薪”行動專項治理方案〉等四個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發〔2017〕1號)的要求,落實保障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結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水利建設市場監管
1、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協調,切實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責任,督促項目法人、施工總承包企業和招用農民工的企業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和清償欠薪的主體責任。
2、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除國家規定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或保證金。對于保留的各項保證金,可以以銀行保函繳納,并應按規定及時返還。
3、健全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科學決策,嚴把項目的立項關。按照“先落實資金,后立項建設”的原則,明確資金籌措方案,嚴格項目審查,及時撥付下達資金,對沒有資金來源或者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得批準立項,從源頭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發生。
4、規范招標投標行為。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切實規范招投標行為。結合水利建設項目實際,以擇優競爭的原則科學確定評標辦法。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水利工程推行綜合評標法,統籌考慮投標人的綜合實力、信用狀況、技術方案和工程報價等因素;對技術簡單、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水利工程,可采用合理低價中標法確定中標人(低于成本價的除外)。
5、強化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加強對水利建設市場主體的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結合《水利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水建管〔2016〕420號),嚴肅查處施工企業出借借用資質、圍標串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查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送省水利廳,在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信息平臺上統一發布,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信用浙江”等網站曝光。同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平臺信息在水利工程招投標、市場監管等方面的應用。
二、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督查
6、摸清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現狀。2017年11月31日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我省的水利在建項目進行一次全覆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隱患。特別是針對在建的重大水利工程項目、使用農民工較多和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排查,逐一檢查工地用工實名制管理落實情況、施工單位合同履約情況、工資支付情況等。全面摸清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現狀。檢查中發現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的,要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項目,按照工程誰承包、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針對檢查發現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要建立清欠臺賬,對事實清楚的督促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整改,足額支付工資;對于存在糾紛的,要積極協調解決。
7、加大督查力度。每年元旦春節期間,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轄區范圍內集中開展一次專項督查,對于拖欠農民工資企業和項目,要通過依法處置、信用懲戒等措施,督促其限期足額支付,切實保障水利建設領域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于拖欠工資數額較大、人數較多且拒不按期支付的,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企業要根據《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實施辦法(試行)》、《浙江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4-4-01的規定對其記錄不良行為并公告。在依法給予處罰的基礎上,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人力社保、公安部門進行進一步的處理。
三、加快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治理機制
8、規范工程款支付。項目法人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工程款項,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防止因工程建設款項不到位而導致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
9、全面推行用工實名制管理。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及勞務分包企業)應實行全員實名制管理,在各個工程項目部建立施工現場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崗位(工種)技能資格證書、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書面記錄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安全培訓、勞動考核、工資結算等信息,并與有關部門共享信息。2017年底前,實名制管理要覆蓋70%以上在建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10、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鼓勵實行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民工代發工資的辦法。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向有關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到2017年底,要制訂出臺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并覆蓋70%以上在建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11、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施工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維權信息。
12、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到2017年底,執行按月支付工資規定要覆蓋80%以上在建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全覆蓋。
13、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水利建設項目要積極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實施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的,應同時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分包單位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委托銀行通過其設立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14、全面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規范工資支付保證金收繳、使用、退還辦法,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項目全覆蓋。對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欠薪的企業,及時退還工資保證金,對發生欠薪的企業加倍收繳保證金。探索推行業主擔保、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積極引入商業保險機制;提高工資支付保證金使用效率,對資金周轉遇到暫時困難并可能拖欠工資的,可以優先使用已繳納的工資支付保證金支付工資。
四、強化失信懲戒和應急處置
15、加強失信信息報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是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對存在拖欠行為的企業,特別是對于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企業,要依法進行處罰,記錄不良行為。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將處罰信息報送我廳,我廳將在水利部開展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打分時予以扣分,由水利部降低其信用等級,列入失信“黑名單”,在市場準入、招投標等方面予以限制。
16、加強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力度,健全聯動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治格局。要積極配合人力社保部門開展執法檢查,情節特別嚴重的,要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不法行為,依法嚴懲責任人。查處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和施工企業,要及時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17、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事件。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健全舉報投訴受理程序,及時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舉報投訴案件并迅速調查核實,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反饋。及時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引發的集體上訪、聚集圍堵等群體性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 關閉窗口 】
|
協會介紹 | 通知公告 | 法律法規 | 聯系我們 © 2015 浙江省水利建設行業協會 辦公電話:0571-87097681 0571-87098721 網址:www.gzzchw.cn 浙ICP備17001566號-1 技術支持:潤麥互聯 |